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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月嫂发生纠纷雇主如何维权

发表时间:2014-07-29 17:05新闻来源:未知阅读:
月嫂收入令人羡慕,但随之而来的是雇主与月嫂的纠纷也日益增多。那么,当前有无针对月嫂市场的制度规范?月嫂与雇主发生纠纷该如何解决?对此,记者采访了江苏同帆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陈芳华律师。 
 
记者:一般来说,某一服务行业的价格雇主只能随行就市,为什么月嫂市场一枝独秀? 
 
陈芳华:月嫂是母婴护理的俗称,主要内容是专业护理产妇与新生儿,以月子护理为主。月嫂属于高级家政人员,通常情况下,月嫂工作集保姆、护士、厨师、保育员的工作性质于一身,月嫂应当掌握的知识和技能涉及保洁、护理、营养、烹饪等多个方面,其素质、水平越高,相应的收入也越高,深圳、上海、香港等地的金牌月嫂收入上万元非常正常。 
 
记者:市场上所说的金牌月嫂是怎么认定的? 
 
陈芳华:应当说,目前市场上的月嫂甚至所谓的金牌月嫂,其实并没有硬性的界定标准,也没有行业通行标准。从职业资格认定来讲,并不存在普通月嫂和高级月嫂的区别。大部分家政公司主要是根据月嫂本人所带过的婴儿数目、从业时间长短等来评定月嫂级别,这就意味着其认证随意性较大。如果一位月嫂被辞退过多次,那她的“经验”也很“丰富”了。因此,聘请月嫂时不能过分相信公司或中介介绍,自己要睁大双眼。 
 
记者:月嫂与雇主之间的矛盾呈上升趋势,造成纠纷的原因有哪些? 
 
陈芳华:月嫂其实就是普通的家政服务人员,多为外来务工人员,文化素质不高。部分家政公司在招聘人员匮乏的情况下,大量招聘素质不高,又没有经过系统培训的人员,难免出现服务的能力和水平达不到所宣传的水准。另外,由于绝大多数父母没有生养子女的经验,同时对月嫂市场缺乏基本的了解,在育儿理念、服务水平的预期与家政公司提供的服务之间均可能存在差异。再加上部分雇主缺乏法律意识,连基本的合同都没有签订,导致与月嫂在服务过程中产生矛盾无法维权。 
 
记者:月嫂与雇主之间的纠纷怎样解决? 
 
陈芳华:月嫂与雇主之间的法律关系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家政公司以公司名义与雇主签订合同并由月嫂提供服务的方式。一种是雇主通过中介公司或者熟人介绍,聘请到家做月嫂。前者属于家政服务合同关系,通过合同法来调整。即,如果家政公司以公司名义与雇主签订合同并由月嫂提供家政服务,月嫂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给雇主造成损失的,应由家政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后者属于家庭自雇保姆,雇主和月嫂之间是雇佣劳动关系,发生纠纷适用民法和合同法相关规定。 
 
 
如果月嫂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给雇主造成人身或者财产损害的,比如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因护理不当致婴儿或者新妈妈受到伤害、致婴儿或者新妈妈患病,从而产生人身损害赔偿情形的,应适用侵权责任法人身损害赔偿有关规定。因此,雇主通过家政公司聘请月嫂时,应尽可能选择正规的家政公司,并对月嫂的工作经验、工作能力、技能有较多的了解后,签订相对较为详细的服务合同。而通过中介公司和熟人介绍聘请月嫂时,就要更加谨慎。应当进行多方面的了解并在服务过程中及时沟通,加强监督和管理,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问题较为严重时要尽快解除合同关系,就赔偿问题协商解决,如果达不成一致意见,可以诉诸法院,依法维权。